商品挂牌人须知

尊敬的商品挂牌人会员:

当贵公司准备在新加坡全球人参交易所(下称“交易所”)申请发售挂牌野山参商品时,请务必了解以下事项:

  1. 您在交易所发售挂牌野山参商品(下称“商品”),须遵循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
  2. .您必须是在交易所认可地区的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 您的企业资质须通过交易所指定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审核且在申请发售挂牌时须提供最近审计期间不超过6个月的审计报告。
  4. 您在商品发售挂牌过程中须完整披露其商品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地及等级等相关资讯,确保提交的文档和资讯真实、完整和有效。
  5. 申请发售挂牌的商品须经交易所指定的专业检验鉴定机构的检验鉴定,并提供检验鉴定书或电子数据资料。
  6. 申请发售挂牌的商品须存放于交易所指定的仓储机构,并对商品进行投保。
  7. 您务必承诺对申请发售挂牌的商品拥有合法所有权,无任何权属上的瑕疵,未对其设定任何质押、抵押等担保措施,可以合法流通、交易。
  8. 您近三年内未有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的记录。
  9. 您在商品发售挂牌前未有重大法律诉讼或仲裁案件发生。
  10. 您应当自行承担商品发售挂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