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新加坡全球人参交易所(以下称“甲方交易所”)

乙方:(以下称“乙方交易会员

 

鉴于:

  1. 新加坡全球人参交易所在新加坡设立的人参现货电子交易平台,在全球范围内专业从事人参贸易、现货电子盘交易业务,主要为在交易所发售、挂牌的人参现货商品 (下称商品”) 和各市场参与方提供电子交易系统及相关配套服务;
  2. 乙方系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机构或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商品购买及交易风险有深刻的认知。

依据相关法律、《新加坡全球人参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就乙方自愿申请成为甲方的交易会员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 乙方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或商品购买消费的需要,自愿加入交易所成为甲方的交易会员,从而享有交易会员的相应权利,同时承担交易会员的相应义务;

2. 在签署本协议前,乙方已经通过甲方官方网站(sggex.sg)上公示的《交易规则》及其他现行的规定和办法、以及商品信息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  

3. 乙方已经认真研读了《交易规则》,甲方已就《交易规则》向乙方作出了详细说明和解释,乙方已充分知悉作为甲方交易会员所享受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乙方深知:随着业务的开展,甲方还会不断完善和修改《交易规则》,制定和修改相应的交易细则。乙方认可这种修改的必要性,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交易规则》(含修订内容)及甲方公布的交易细则、所有制度和文件;

4.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认真研读了《风险告知书》,甲方已就《风险告知书》的全部内容,向乙方做出了详细解释和说明。乙方已经充分理解《风险告知书》中载明的相关内容的准确含义,清楚认识并自愿承担交易中存在的风险;

5. 甲、乙双方一致认为,《交易规则》及其它规则文件有关条款赋予甲方的权力是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风险之必须。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其自愿接受并承诺遵守交易所制定、发布的规则、细则、办法、公告等所有管理规定、业务规则和制度性文件。  

乙方的义务

1. 乙方须到甲方的官方网站(sggex.sg)或交易所交易系统客户端登录交易账户、下载交易软件,不得通过其他链接进行登录及下载。因乙方通过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交易账户、下载交易软件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对官方网站及交易软件进行升级、优化;  

2. 乙方在持有商品的同时,即自动授权交易所核准的仓储机构代为处理现货商品的保险事宜,具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选定、变更保险人、险种、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代为签署、变更、终止相关的合同;办理投保、理赔等相关事宜。

3. 乙方在其交易过程中,应当随时关注商品持有量、交易资金变化情况,并妥善处理商品持有量。乙方在每个交易日收盘时仍持有商品的,须承担相应的仓储保管费及商品保险费,计费期限以自然日天数计算, 费用标准以交易所发布的每个商品发售说明书中载明的内容为准;

4. 乙方对其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 甲方主要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商品信息等,乙方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获取交易记录、结算数据等信息。乙方向甲方发送函件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但《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6. 乙方应严格按照《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则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7. 乙方同意按《交易规则》及交易所官方网站公示的标准向甲方支付交易手续费。 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可根据交易所的市场情况有权单方面对交易手续费费率进行调整,乙方同意遵照执行,不提出任何异议。

会员的权益

1. 在《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在商品挂牌交易之日起,乙方即有权依据自身持有的人参权益提取人参现货商品。

2. 在乙方提出申请实物交收时,应选择自行提货,如乙方在接收货物后对商品质量(包括但不限于真伪、属性、等级,重量等) 持有不同意见,可向交易所提出产品质量异议申请。在质量调查期间,乙方需将商品暂时共管封存于共管仓库。接着,乙方可寻求任一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存在异议的人参商品进行复检。如复检结果与该商品的《挂牌商品说明书》注明的内容不一致,核准检验中 心将对复检结果进行比对。如双方检定结果无法达成共识,核准检验中心和乙方有权向权威仲裁机构提交仲裁请求。如仲裁后双方仍无法达成共识,或仲裁结果再次判定商品与其《挂牌商品说明书》注明的内容不一致,交易所将协调乙方对商品挂牌人和核准检验中心主张的赔偿要求。如复检结果与该商品的《挂牌商品说明书》注明的内容一致,则乙方将独自承担复检,仲裁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并从共管仓库中提取货物。

争议解决

1. 乙方在交易所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如与其他交易会员产生纠纷,相关权利或义务由乙方自己享有或承担,与甲方无关;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任何时间,乙方不得劝诱、鼓动、帮助其他交易会员脱离新加坡全球人参交易所;

3. 如市场出现交易、交收异常情况,为控制风险,甲方有权单方面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则,视情况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最大订货量限制制度、价格涨跌限幅制度、强制减少订货量制度、大户报告制度、风险警示制度和异常情况处理等。

保密

甲方对乙方的交易记录及其它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法定有权机关或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甲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条款和规则

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甲方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协议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2.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甲方官方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协议于该协议发出当日后生效;

3.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处理 。

责任限制

1.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罢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乙方在交易、结算和交收等过程中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 由于国家及政府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交易所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3. 因甲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4. 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攻击、非法登录等风险的发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5.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交易参考,乙方据此进行交易的,风险自担。

终止协议

1. 乙方不继续参加交易,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办好相关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2. 如乙方违反《交易规则》及有关规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取消乙方交易会员资格。本协议履行期间,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适用法律

1. 本协议产生的所有争议应通过交易所与会员之间的协商解决。 如果谈判失败,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其提交新加坡法院裁决。 本协议应根据新加坡共和国法律解释,并且本协议各方同意服从新加坡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

2. 乙方应牢记,随着业务的发展,甲方将继续通过制定和修改相应的交易细节来改进和修改《交易规则》。 甲方必须认识到此类修订承诺必须严格遵守《交易规则》(包括修订)和交易所公布的所有规则和文件;

3. 甲方对《交易规则》、《风险告知书》等文件进行修订的内容,以在甲方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布,无需单独通知乙方,乙方对此无异议。乙方同时承诺每天登陆一次网站查询以上制度规则的更新。  

时间

本协议任何条款中提及的任何时间,日期或期限均可通过双方之间的相互协议予以延长,但适用于最初确定且未延长的任何时间,日期或期间,或者如上所述延长的任何时间,日期或期间。 是至关重要的,应严格遵守和遵守。

杂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交易规则》及交易所其它规则执行。《交易规则》及交易所其它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经双方确认同意后,于乙方得到甲方核准开户,并分配交易账户后,即视为本协议生效。

 

本人已经仔细阅读《交易会员入场协议书》,自愿签署本协议并承担交易风险。
本人已经仔细阅读新加坡全球人参交易所网站公布的相关交易规则及制度,自愿遵守。